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欢迎您访问重庆历史名人馆!
   

名人馆动态

重庆历史名人馆章程

2018-03-11 来源: 重庆历史名人馆 阅读: 906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国家藏品管理办法》、《国家文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博物馆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重庆历史名人馆章程。以下简称名人馆。

第二条  名人馆的性质。名人馆是隶属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以公益性服务社会,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原则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同时充分挖掘、培育、发展旅游文化产业。

  第三条  名人馆的构成。名人馆由重庆文化艺术展示中心和名人雕塑展示厅2部分构成,名人馆内设办公室、研究部、联络接待部。

第四条  名人馆的任务。按照“抢救第一、保护为主、

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方针,以收集、研究、挖掘重庆历史名人事迹为中心任务,进行陈列展览、文化艺术展示和相关社会服务。

第五条  名人馆的宗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担负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文化教育、历史名人事迹的宣传和名人精神的传承为宗旨。坚持做好为公众免费开放工作,不断挖掘重庆历史名人资源,为社会提供先进的、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第六条  名人馆的方针。坚持“整合资源、研究开发、市场运作、联点成线”的方针,按照“体制创新提品质、研究开发三贴近、文化旅游抓特色、量化管理增效益”的要求,致力于将名人馆打造成为重庆历史名人文化的“资料中心、研究中心、宣传中心”。

第七条  名人馆的发展。充分发挥名人馆的教育功能,努力使之成为最具有吸引力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最具特色的统一战线基地。利用重庆历史名人资源和区位文化优势,以重庆历史名人的先进事迹以及优秀文化艺术作品为重点内容,教育广大群众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重庆历史名人精神,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名人馆的基本组织构架为馆长办公会、管理层。馆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管理层执行馆长办公会的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馆长办公会是市政府文史馆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构,按照市政府文史馆的工作部署和意图,主要进行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绩效考核、研究和规划名人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等重大事项,并对管理层工作开展实施监督。

第十条  管理层由名人馆主要部室负责人组成,是名人馆的执行机构,在馆长办公会的监督下,履行各项职责。

 

第三章  工作范围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

    开展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及群团工作,制订规划、计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以及文秘、外事、文书档案管理。

承担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实施人才战略,强化梯次搭配,引进优秀拔尖人才,加强职工培训,建设高素质文博人才队伍;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工作;做好干部、人事、劳资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名人馆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规范展区参观和经营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展区执法活动,确保场馆安全有序。

第十四条  文物保护

坚持巡视巡查制度;坚持对文物进行定期维修保护;完善文物保护区、文物控制区法规手续,确保文物保护区、文物控制区不受侵害。

第十五条  藏品管理

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品。藏品的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和建档工作;坚持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账目清楚、鉴定准确、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的藏品管理原则;建立藏品总帐、分类帐、档案,保证藏品体系的完整;陈列的藏品,要以确保安全为原则,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未用于陈列的藏品,必须及时归库。处置文物藏品,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研究开发

充分利用现有文物资源,加强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和开发,不断通过文字创作、举办展览、开发文创产品等途径,不断挖潜发掘其内在价值,彰显其历史和现实意义,更好地发挥名人馆的社会教育功能。

第十七条  陈列展览

(一)陈列展览与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本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

(二)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三)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陈列展览内容丰富,形式新颖。

(四)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第十八条  参观服务

(一)坚持“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特色化、形象化”服务,坚持打造窗口、扮靓窗口、展示窗口,不断增强名人馆品牌的实力和魅力,提升知名度。

(二)组织观众参观陈列展览,播放录像、电影等多媒体;举办临时展览、外展等活动;编发游客参观简介、手册和藏品专题目录;出版藏品研究、专著和本馆学术刊物等。

(三)为观众提供展品文字说明和语言讲解。展览和讲解内容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不得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不得宣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常年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向社会免费开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依照名人馆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2、陈列展览以原物、真迹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替代品的予以注明,复原陈列保持原貌;

3、开放时间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可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4、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如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

5、利用互联网传播藏品知识、陈列展览及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   社会教育

策划、组织开展大型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重庆历史名人精神为主题的社会教育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注重与驻渝部队、学校、社区的协调联系,在开展好共建活动基础上,加强志愿者的业务建设,形成一支不间断的志愿者队伍,为名人馆的宣传、讲解和规范景区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  产业发展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服从社会效益为最高原则。大力研究开发、利用新媒体,使名人馆成为宣传重庆历史名人文化的中心阵地,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实施计划,对产业项目进行策划、论证、立项,不断开发文化旅游、展览设计、文化演艺等文化产业市场。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名人馆性质、功能、危及名人馆藏品的安全和影响开放环境。

第二十一条  艺术生产  

弘扬与传播革命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等为艺术创作生产的对象,突出重庆历史名人文化品牌意识,打造艺术精品力作,积极引进培养人才,搞好创作和艺术生产。

第二十二条  后勤服务

(一)编制好财务预决算;抓好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及保质、增值工作;核算、管理、使用好各种项目经费。

(二)正确使用国家资金,严格落实财务管理规定,坚持馆长一支笔审批,馆长办公会监督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确保财务安全。

(三)争取社会资金,保障事业发展。对社会捐赠资金开支情况向馈赠单位和个人书面反馈,以示对其负责。

(四)推进展区基本设施建设工作;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加强物资供应和管理,为职工提供工作、生活等后勤服务。

第二十三条  职业道德

(一)忠诚党的文博事业,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保护文物、利用文物、发展业务。

(二)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博物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文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按照抓效益、求生存、做品牌、求发展的要求,对工作进行策划与运作,坚持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坚持“三贴近”(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生活),坚持用先进文化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第二十四条  基本保障

(一)积极申请和争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名人馆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发展文博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二)保证国家下拨的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接受社会对免费开放的监督。

(三)对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学生开展好公益性服务活动。

(四)名人馆享有名称专有和依法征集、采集藏品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奖励与惩戒

对发展重庆历史名人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重庆历史名人馆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因违规、违纪和导致责任事故者,按照《重庆历史名人馆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惩戒。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馆长办公会同意,并经全体干部职工表决通过,报市政府文史馆批准。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于2007年9月9日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一经生效,名人馆各部门、单位职

工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名人馆馆长办公会。